司法培训咨询网:11月16日消息,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就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收费管理下发通知。
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事项的计价方式,由单一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方式改为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计价方式,由申请人从低选择。按房产受益建筑面积计价的,公证服务上限价格为,太原市每平方米45元,其他设区市每平方米35元。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第一档最高费率由1%降为0.5%,后续档费率要阶梯递减。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服务价格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元。
部分公证服务价格降低,主要包括:证明商事合同(协议)、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价格第一档最高费率,由0.25%降为0.2%;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上限价格,由每件400元降为300元;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上限价格,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价格标准减半收取;证明遗嘱上限价格,由每件1000元降为600元;涉及自然人的证明文件文书类和涉外类公证服务上限价格,由每件200元降为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