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告
为优化我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及时申办公证,经司法部同意,江苏省司法厅决定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原先按设区的市划分的13个公证执业区域合并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除个别公证事项外,公证机构执业范围不再以所在设区市为限,当事人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