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调解+公证”金融法庭创新机制解决金融纠纷
历城法院于2020年成立金融法庭,专门处理金融、保险、票据、公司等民商事纠纷,自成立以来共处理案件3000余件,涉案金额近5亿元。
为积极应对金融纠纷案件快速增长趋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金融法庭积极行动,集思广益,创新“调解+公证”机制,和齐鲁公证处联合开展赋强公证业务,处理办结金融类案件10余件,在诉前调阶段即将案件办理完毕,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到实处。
原告济南某历城支行与被告王某夫妻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二十年,后因被告未能及时偿还欠款,出现违约情形。原告遂将被告夫妻两人起诉至历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及利息。后经法官、调解员与被告沟通,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只是因为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希望原告能撤回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全部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给予一定的期限偿还逾期欠款。
经法官与银行代理人沟通,银行同意被告王某分期偿还逾期欠款,剩余的欠款按原来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继续履行。同时,被告王某提出如果通过法院判决结案,一是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征信会有影响,希望与银行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结案。但银行考虑到如果私下和解,万一再出现被告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形,银行则没有任何的法律文书来保障,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基于双方对案件的事实、欠款金额等均无争议,仅在结案方式上无法达成一致,经法官与公证人员共同商议后,向原告双方提出了解决方案,由原、被告向公证处申请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债权人拿着执行证书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这样既解决了被告的请求,也解决了原告的担忧。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并现场申请办理了《和解协议》公证,该案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均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