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通辽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
2021年7月,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通辽市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安阳市XX粮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向通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被申请人拒收送达邮件后,采取实地送达仍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通辽市司法局果断采取公证介入、联合送达的方式,派出公证和仲裁工作人员千里奔赴河南安阳,通过现场公证取证、仲裁调解,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有效维护了我市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情况】
这是一起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2021年2月,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通辽市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安阳市XX粮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采购大型动物油脂熔炼成套设备。在设备到达后,经过检验,发现所提供的部分设备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原订产品采用的“不锈钢304”材质,被部分“不锈钢201”掺假、掺杂,致使生产线无法安装使用,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达145.20万元。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据合同规定向通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焦点问题】
在仲裁案件办理过程中,送达困难始终是困扰仲裁工作的问题之一。本案最大难点不在于审理与裁决,而在于被申请人在明知被立案后,邮寄的立案材料拒收,实地送达仍然拒不配合,在此情况下,通辽市司法局采取公证与仲裁资源融合的办法,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公证在保全证据、证明法律行为的职能作用,使被申请方必须接受仲裁送达的同时,另一方面也有效调动了公证预防民间纠纷和仲裁化解商事纠纷的功能,在两个法律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撤回仲裁,形成调解,达到双赢。
【案例启示】
此次典型案例,通辽市司法局立足工作职能、更新服务理念、调动法治资源、形成法治合力,是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一是从根本上破解了仲裁工作“送达难”的堵点问题。此次实施仲裁与公证联合送达,使以往多次出现被申请方不主动接收仲裁送达,使仲裁工作陷入被动局面的问题得到有力破解,双重法律行为使被申请方必须接收仲裁送达意见书,现场接受法律实施行为,有效推动了仲裁工作的高效顺畅。二是融合法治资源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市司法局结合此次实践活动,顺势建立了公证与仲裁联合送达相关制度,以构建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让企业真正看到法治资源融合后的强大力量,也更加深刻感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创新与实践相结合才会真正使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公证与仲裁两项法律服务工作都兼具解决和预防纠纷的功能作用,而此次融合法治资源的创新探索,为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提供了典型示范效应,为解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更加多元化、专业化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