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3月4日上午,抚顺市法信公证处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举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签仪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朱闯、抚顺市法信公证处主任卜欣,市、区检察院及法信公证处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朱闯主任对《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意义及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的启动、主体、适用案件范围、调解前置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全面介绍,并明确将缴纳赔偿保证金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
朱闯主任表示:“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应当坚持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相结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扎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人性化展现检察担当”。
卜欣主任表示:“《实施办法》的启动,是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此前,抚顺市法信公证处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多起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办理了提存公证,为市、区检察院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次会签标志着公证助力检察院检务工作,实现司法人性化、促进社会和谐的又一次创新。今后,抚顺市法信公证处将与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及基层院密切合作,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提存公证预防、解决纠纷的作用,不断提升公证参与检务辅助事物工作的品质和效能,让司法更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