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案例情况
近日,当事人张女士来到成都公证处,咨询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相关事宜。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在热情接待张女士后了解到,张女士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今居住在成都市的女儿家中。因家中急需用钱,张女士与其丈夫欲出售新疆家里的一处房产,其丈夫现在新疆,而张女士因为返回新疆路途遥远,时间长,且新冠疫情期间需要隔离等原因无法回到新疆,心里十分焦急,于是来到成都公证处进行咨询。
公证过程
得知这一情况后,成都公证处公证员一次性告知张女士办理委托公证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办证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同时告知其成都公证处积极做好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可放心办理公证。随后公证员指导张女士准备好相应文件材料,及时、迅速的按照程序为其办好了委托公证,实现办理公证业务“最多跑一次”。拿到公证书后,张女士激动不已,不停地对公证员说着“谢谢”,并表示这段时间困扰自己的一个难题得以解决,自己终于可以松一大口气了。
专业解读
委托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只证明当事人委托行为和在委托书上签字的有效性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在办理委托公证时,一般不进行实体上的审查,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后果,均由委托人享有或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与人身有密切联系或涉及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机构亦不予受理。
委托公证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很普遍,但是责任也很大,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要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人证识别相关工作。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公证时,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确因有事无法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可以联系公证处上门办理或是通过线上云公证的方式办理,公证员依法充分告知办理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