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提存:让风险代理不再“冒险”

时间:2022-03-25 10:29:59  来源:东方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化名)接到了某企业的一起债务催收案件的诉讼代理委托,委托人承诺在案件胜诉并且执行到位后,将依据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向张律师支付风险代理费。尽管案件标的较大,风险代理费相当可观,委托人的委托意愿也较为强烈,但张律师却有一些担心。根据前期调查的情况看,张律师担心债务人有可能与委托人(债权人)私下和解,而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有可能反悔或者拖延支付风险代理费,自己的辛苦付出不仅没有回报,还可能需要花更多精力去追索相关风险代理费,不免有些得不偿失。在两难之际,张律师想到了公证处,通过申办风险代理费的公证提存,或许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风险代理是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形式,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委托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由于风险代理是一种双方都承担风险的代理模式,因此,关于风险代理的代理费支付问题也往往存在不少争议,代理人担心委托人在胜诉或拿到执行款后反悔,不按照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金额或比例支付代理费,而委托人则担心案件即使胜诉,万一遇到再审或执行回转程序,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用但代理人不再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如何建立一个公平、安全、可信赖的付款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而公证提存恰恰可以妥善解决这一症结。

提存,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提存事务。因此,公证提存是以公证机构的公信力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法律制度。目前公证提存已经广泛运用于房地产交易、债务清偿、股权转让等民商事活动领域,而在风险代理领域,公证提存同样可以发挥所长。风险代理双方可以通过办理公证提存的形式,签署提存协议明确约定风险代理律师费向公证处提存账户进行转账提存,并根据案件是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回转的比例,确认律师费的具体金额,明确了提存款的受领和取回条件,从而避免风险代理费支付的有关争议,确保风险代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可以提存的标的: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5.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如何申办公证提存?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的提存公证申请书及符合提存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受理提存申请后,提存申请人(债务人)将提存标的打入公证处的专用提存账户,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

3.提存人(债务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债权人);

4.提存受领人(债权人)到公证处领取提存物,并支付相关的费用。

申办公证提存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标的符合提存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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