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代管价款——绥宁县公证处服务“三农”出新招

时间:2022-04-14 17:12:21  来源:绥宁司法行政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近年来,在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湖南省绥宁县大力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并助推有实力、有情怀的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了杂交水稻制种、楠竹深加工、养猪、青钱柳茶叶等特色产业。然而,由于公司与农户在信息、能力上显著不对称,导致订约、履约中相互信任不够,严重妨碍了订约、履约效率。为此,绥宁县公证处,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适时拓展了“代管价款”业务,开设专门代管账户,制定“代管价款”工作制度,搭起了公司与农户的信任之桥。

2021年年底,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与该县东山乡养猪大户杨某某欲签订养殖协议,但由于养猪行业本身存在的风险及合同标的额较大(200余万元),双方对将来合同的履行都心怀忐忑。公司担心付款后养殖户发生养猪场建不好,猪养不大的违约情况;养殖户则害怕猪养大之后,公司不付款或少付款。双方纠结时,正在东山乡下乡的县司法局干部建议双方可以到县公证处办理公证,双方随即来到绥宁县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介绍了“代管价款”业务,即由公司方先将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汇至绥宁县公证处的专用账号,待养殖户完成协议约定的事项后,双方均签字同意再由县公证处将结算款项支付给养殖户。双方了解该项业务后,连声叫好,当场按规定办理了该业务。

2022年4月,绥宁县神农金康药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司法局反映:2017年2月,该公司与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铁杉林村杨家团组、源头山组签订了两份林地流转合同,现双方就林地流转权证的办理发生争议,公司方要求村民先办理林地流转权证再支付剩余的流转价款,村民则要求先付清钱再办证。五年来双方误会越来越深,请求调解。县司法局长于成伟接访后,当即征求公司老板的意见,是否可以把价款交公证处代管?公司老板当场欣然接受。考虑到村民交通不便,且又正值采茶时季,三天后,县司法局长、寨市司法所所长、村支部书记、公司负责人、县公证处公证员一起来到村民代表家中,向农民群众介绍“代管价款”的好处。农民群众听后感言:“早晓得公证处能做这样的好事,我们早就去找公证处了”。公司与农户迅速误会尽释,晚餐在农民家中把酒言欢,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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