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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钱吃饭了,谢谢你们!”61岁的陈先生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成功卸下债务包袱,日常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一个签字”,背上百万债务
“那笔债务,我也很冤。” 原来,陈先生应聘为一家超市的拉货工人时,受原法定代表人误导,代为持有超市的股权。本以为只是“普普通通”签了个字,却因此背负了巨额的债务。
超市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公司破产管理人发现陈先生未实缴过出资,便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先生补缴出资。虽然陈先生从未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等事务,仅领取员工工资,但作为名义上的股东之一,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认缴金额,最终陈先生被法院判决履行补交出资义务,出资额约185万元。
“二种方式”,公证尽职调查
陈先生一直靠打散工维持生活,实在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2021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了陈先生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并指定了浙江省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为本案公职管理人
公证员收到陈先生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及管理人指定决定书后,组建了清理团队,依托公证机构的大数据共享系统与公信力,以“数据共享+实地调查”的方式,全面调查债务人陈先生的财产与家庭情况。经系统数据查询,确认陈先生名下无任何房产、车辆、存款、保险、股权、债权、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经走访调查陈先生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干部,了解到陈先生目前与父母同住,该房屋的房产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两位老人均为90左右的高龄,身体欠佳,需长期吃药,仅其父亲有退休金收入。陈先生无固定工作,每月收入不稳定,此前未有不诚信行为。
“三个方案”,助力案件审结
在综合考虑陈先生现有财产和未来退休工资收入等情况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公职管理人提出了《关于提请核实债务人生活必需品(豁免财产)清单的报告》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及财产分配方案》,建议为陈先生保留必要生活费,并且在两年考察期内定期偿还总额2万元的人民币。但在规定时限内,该方案未获得超市108位债权人的多数同意。
了解到陈先生已到达退休年龄,外出务工频频被拒,收入主要依靠每月不足2000元的养老金,公职管理人调整了自由财产方案,并发函询问债权人意见。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请裁定认可关于陈先生的自由财产方案、财产分配方案、信用修复方案,并被法院予以认可,成功为陈先生保留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自此,陈先生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进入下一阶段:在法院的裁定书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为陈先生五年行为考察期。如在考察期满后,未发现陈先生有违法反《行为限制令》行为,将终结陈先生名下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实施以来,平阳县公证处发挥“专业性”、“中立性”、“公益性”特性,协同法院在实践中持续完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各项机制,以完善兜底救助体系为目标,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缓解现实困境,确保“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