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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促进知识产权纠纷民事诉讼分流,深入挖掘行政调解工作潜力,近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月湖区人民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合作机制。
行政调解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的优势,但也存在调解协议缺乏强制力、当事人随意反悔的缺点。遇到当事人反悔或迟迟不履行的情况,将导致调解协议沦为一纸空文,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难以彻底化解纠纷。而经过司法确认后,行政调解协议可获得裁判意义上的形式确定力和强制执行力。建立该合作机制既可以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在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新路径,更好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申请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包括: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赔偿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等。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政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月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裁定作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行政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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