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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公证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公证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近日,北京市公证协会印发《北京市公证协会关于在公证行业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减免公证费用的案件范围及所需材料、减免公证费用比例、终止减免公证费用的适用情形、行业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同时,《办法》明确鼓励公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公证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公证机构减免公证费用的情形,将在工作表彰或奖励中优先考虑。
北京市公证行业牢固树立公证为民执业理念,坚持公证公益属性,自2017年起,对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对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的,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免收公证费用。2020年,出台《北京市公证协会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的范围、要求和考核标准等。
下一步,北京市公证行业将持续推进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坚持保障民生,创新公证便民服务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公证法律服务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