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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丹阳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丹阳市公证处参与法院辅助事项后,又一积极探索和尝试。意见中双方就协作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与和解、调解、刑事救助款(刑事赔偿款)提存管理、参与调查取证、现场监督及对刑事案件财务的辅助处置。
意见的出台,是创新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作用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与检察事务优势互补。未来,公证处将在实践中细化程序和步骤,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打造出可推广、可复制的丹阳样本,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丹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智造名城、运河明珠”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