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助力检察机关搭建化解社会矛盾新模式

时间:2022-11-03 16:35:06  来源:哈尔滨新区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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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今年7月,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松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松北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试行)》,确定哈尔滨新区公证处作为赔偿保证金监管的办理机构,设立赔偿保证金监管专门账户。这一制度的确立,拉开了“公证+检察”纠纷化解新模式的序幕,也是我处在刑事赔偿保证金监管方面的新探索。

///什么是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暂时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并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进行资金监管,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办案制度。

案例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调解,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无法达成有效赔偿协议,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经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在事故发生后,朱某某主动报案,并多次联系被害人家属积极要求赔偿,后双方虽未达成和解,但其向检察机关表达了强烈的赔偿意愿。鉴于此,承办检察官认为符合启动赔偿保证金监管的条件,向其告知了这项制度,并帮助朱某某向哈尔滨新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赔偿保证金资金监管法律事务。2022年9月22日,经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朱某某正式申请由我处对其自愿提交的赔偿保证金进行资金监管,公证员仔细了解案件经过并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愿后,依法审查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松北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试行)》的规定受理了申请,并当日出具了《资金监管证书》。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朱某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主观恶性不大,已对其行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此案处理不仅保障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还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刑事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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