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一社区矫正对象英勇救火获减刑案例被列入江苏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27 15:14:48  来源:故城社区矫正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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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来源:江苏高院,原标题《江苏法院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典型案例》,有删减修改

 近年来,江苏法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不断强化实质化审理理念,细化减刑、假释条件,推进审理方式改革,落实“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全方位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江苏省高院选取在加强案件实质化审理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十起案例,多角度展示全省法院近年来减刑、假释工作成效,其中一起案件为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见义勇为的重大立功表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依法给予其减刑奖励。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见义勇为的重大立功表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依法给予其减刑奖励。

一、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司法行政机关以该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社区矫正态度良好为由,提出减刑建议。

检察机关认为,罪犯郝某某积极救火,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郝某某予以减刑。

 减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郝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良好。该犯在某居民住宅楼厨房火灾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火,将液化气钢瓶转移至安全场所,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本人受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

二、裁判结果

减刑法院认为,罪犯郝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扑灭居民住宅楼厨房失火,有效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综合考虑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对罪犯郝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缓刑罪犯予以减刑的典型案例。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缓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并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本案中,火灾发生于居民住宅楼的厨房,如果不能及时扑灭,大范围蔓延或者发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罪犯郝某某积极参与救火,有效防止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受到表彰。对该犯减刑,是对其改过自新、积极融入回归社会,见义勇为的奖励,同时也对其他罪犯起到激励引导作用,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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