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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
:我丈夫刚去世不久,没留遗嘱。他生前留有一套房子,还有部分存款,房产证和存折都写的他的名字。我想卖掉这个房子重新买房,也需要取出他存折里的存款作首付款,我该怎么办?
:您丈夫还有哪些直系亲属吗?
:我丈夫是独生子,家里父母还健在。我们俩有个儿子,现在定居在外地。
:您和丈夫之前订立过夫妻财产约定吗?
:有。我们签署过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您丈夫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均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您和公公婆婆、儿子可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共同继承您丈夫的遗产。
:我公公婆婆有退休金,也有自己的房子。他们跟我表示过想放弃我丈夫遗产的继承。儿子在外地工作稳定,有车有房,也表示要放弃继承遗产。
:那么您公公婆婆和儿子可以到公证处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您丈夫遗产的权利。之后,您就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将您丈夫的房产和存款全部合法继承下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了。
温馨提醒
办理继承权公证后的房产,需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登记信息。广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广州公证处设有“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便民服务点”,申请人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同时可以直接在公证处拿到新房产证,实现“进一家门 办两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