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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3月6日,大同公证处受理即办结5件涉知识产权公证案件。
福地大同,远近闻名。我区居民吕某某因独立创作“平安福”字,于2008年被黑龙江省作品登记中心以美术作品登记存档,并发放相应证书。
近年来,吕某某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吕某某有义务举证对“平安福”字这一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作为诉讼证据,法院应当采信。吕某某经律师建议,认为办理著作权公证是最佳途径。
01事前沟通
2022年11月25日,吕某某开始与我处石庆杰公证员沟通办证事宜,经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报主任工作会议研究。会议提出要首先确定吕某某所说的作品在省作品登记中心是否有登记存档,联系省中心查询核实是第一要务。经与省中心联系,对方称可以查档,要求提供申请人身份信息以及作品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但是省中心只对接大庆市版权局提出的申请,于是我处又联系大庆市版权局负责的刘科长,由市版权局和省版权局沟通,期间又适逢新冠疫情、春节假期、流感爆发,耽误了查档核实进程。2023年2月15日,市版权局收到省版权局回函后立即拟函并附省版权局文书复印件(包括我处指导当事人向省版权局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邮寄回复我处。
02核实确认
收到函后,查看函附件为吕某某向我处提供的复印件,省版权局确认其收到的复印件与省作品登记中心存档件一致。
03确认公证事项
当事人要求我处证明其手中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与省作品登记中心存档文本一致,方便其日后在诉讼中举证。经公证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影印本与存档文本相符为公证事项,并告知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作品及证书原件于3月6日办理公证。
04着手办证
因其涉及四个作品和一个登记证书,按照一事一证原则需要为其办理五件公证,我处李欣旺主任特指派石庆杰、张亚奇两名公证员为其办理公证,并要求公证员提前拟好笔录提纲以及办证当天不预约其他业务。
05事中沟通
申请人初始要求办理公证书副本各100份,经张亚奇公证员与其沟通,先各出具6份公证书,以满足其诉讼需求,但需先缴齐公证费用,并告知其将复印件留够份数存放在公证处,剩余副本后续择期再出。
06办结出证
上午受理、审查、核实,中午公证员利用休息时间拟写公证词,报主任公证员审批,下午制证、出证、归档一气呵成。
大同公证处在“工作落实年”活动中,努力践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在保障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绵绵用力、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