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最新政策资讯丨“两会”上的公证之声

时间:2021-03-11 15:36:12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聚焦:全国两会——

汤维建委员:建议加快修改公证法,完善公证体制

“当前我国的公证活力更为强劲、公证业务的范围有所拓展、公证服务意识更强、公证质量更加可靠,表明合作制公证机构更为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更为契合当前公证事业的发展方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与此同时,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合作制公证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公证法、推动合作制公证机构深化改革的提案。

汤维建认为,现行公证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除2015年4月稍作修改外,已有16年没有做过实质性的修改,尤其是对于公证机构的体制性定位基本未变。

他建议加快修改公证法, 并指出公证事业发展改革的难点和痛点则在于如何改革发展完善自收自支的公证体制。

他还建议根据民法典的要求,明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法律属性,将合作制公证机构定性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

建议统一合作制公证机构的纳税方式,将其纳税方式统一为按照“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纳税,并给予其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在合作制公证机构收入分配规则方面,汤维建认为,应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收入分配规则,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入公证队伍,从而解决公证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与此同时,为实行绩效工资制,而非提成工资制。

目前,关于合作人不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如何处理,合作人退出合作制公证机构时其出资如何处理,以及合作人出资如何继承等问题均无明确的规则指引。

汤维建建议应明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出资规则。

除此之外,汤维建还提出了完善合作制公证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加强检察机关对公证的法律监督等相关建议。(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加快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周燕芳表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限制因素,表现为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除了传统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有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等等,这些都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挑战,亟待政府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她还提出,建议组建以房养老保险的专项监督管理小组以及以房养老保险咨询机构,为该业务的发展提供管理、担保和咨询支持;建议银保监会联合司法部门、民政部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支持业务发展的制度,对公证、抵押、继承、交易税费等事宜的流程进行简化对业务费用进行优惠。建议银保监会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保单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以盘活固定资产、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市场的参与度。(来源:新民晚报)

鲁晓明:建议修改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公证文件

“在民法典通过之前,以往的公证文件为了规范一些公证行为做了一些限制,但是现在民法典出来了以后,有些地方与民法典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全国政协委员鲁晓明通过中国网(议库平台)建议,修改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公证文件。 (来源:中国网)

跨省通办,借助数字技术便利民生福祉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

当前,中国可利用、可开发、有价值的数据80%在政府手中,但是,这些数据只“躺在”部门的数据库中,既独自割据,缺乏部门间共享、地区间共享,也很少面向现实中办事的群众。群众只能跑到拥有这些数据的部门,开证明、盖红章,证明开了一大堆,但有时还被以开的证明不对,缺少相关材料被屡屡拒绝。特别是跨省区办理这些事项,不仅手续繁杂,光在路上的时间、各种折腾,都让群众疲于奔命。

成绩有目共睹。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这些成绩,既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更让群众现实中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便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便民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目标已经确定,责任状已经摆在眼前。只有实干,只有加快数据共享,依托技术优势和改革红利,让数据活起来,让服务群众的思维活起来,群众才能会感受到更多便利。

建设数字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最终是要落实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体现在群众有更多收获感、幸福感上。跨省通办,就应该迈出这样一个门槛,一个坚实的一步。政府自觉破解门槛,群众的幸福才能无羁绊,在通往幸福的路上才会一马平川。(来源:西安网)

聚焦:地方两会——

上海·公证之声

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公证行业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完善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与诉讼进行对接;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指导仲裁工作;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本市按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要求,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通过互联网办理案件在线受理、开庭、司法确认等活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便利化。

三、《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行业协会依据各自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权益维护、行业惩戒等工作。

四、《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不收取费用。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公司等的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可以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开。

五、《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六、《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合同、继承、亲属关系、财产分割、证据保全等公证,及时明确权利义务,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来源:上海人大)

黑龙江·公证之声

日前,黑龙江省“两会”胜利闭幕,在此次“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高广生作为公证行业的“代言人”,再次向全省发出了公证的声音。

高广生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他指出,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地域的人口大国,缺乏强有力的预防性的法律制度体系,其危险性对于国家法治堤坝而言是不言而喻的。公证制度是国家法治的第一道防线,是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更是非讼领域、家事领域及信用体系的坚强支柱。国家法治应充分发挥公证的综合性司法预防功能,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壮大,以填补我国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巨大空白,促进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在此次“两会”上,高广生代表在与哈尔滨公证处共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黑龙江省公证制度发展提出了一个议案和两个建议。

针对当前我省司法领域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现象,高广生代表提出了《关于充分发挥我省公证机构司法预防职能及综合性法律服务职能的建议》,提出我省要在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中重预防,“治未病”,将社会治理的战略重心适度转移到预防性司法制度的建设上来。因为矛盾纠纷一旦产生,就不易化解,会造成社会财富及司法资源的大量耗费以及亲情的割裂甚至反目成仇,更会造成司法、行政案件的大量积压。高广生代表建议我省高度重视公证职能,在改革进程中针对公证行业的特殊性审慎布局,稳妥推进,在制度上、法律上、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充分发挥公证在金融风险防范、企业融资、政府大项目推进、不动产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家事民生、司法辅助等重要领域的预防性职能,力争将矛盾纠纷消弭于未然,有效减少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在纠纷解决中的消耗,从而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当前,我省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尤其是《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出台,对于完善我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细化和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广生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调解条例>的议案》,希望在条例中对于行政调解、公证参与司法辅助的公证调解工作加以专章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发挥公证在参与司法辅助调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在高广生代表的奔走呼吁下,我省于2017年即开展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目前全省已有多家公证机构与各级法院建立了公证司法衔接合作机制,在送达、调解、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及“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瓶颈”问题,无法发挥公证司法衔接机制的应有效能。为此,高广生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我省法院系统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建议省财政部门对于我省法院系统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加以重视,为我省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来源:哈尔滨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