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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新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决定新增8家试点单位,将试点范围由58家扩大至66家。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自2019年9月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完善了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提高了司法效率,增强了公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渠道,宣传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的良好成效,不断提高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知》强调,要细化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政府购买服务;要积极引导公证参与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可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委派或者委托公证机构开展多元解纷,促进更多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