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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栖霞区检察院与栖霞区司法局共同签订《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标志着双方在赔偿保证金提存方面的合作又向前迈进一步,提存案件的办理范围从轻微刑事案件向公益诉讼案件拓展。
近期,栖霞公证处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办理了一起污染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损害方将70余万元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的提存账户。
在该案中,损害方自愿赔偿因损害环境造成的损失,向栖霞区检察院提交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申请书,经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规定,向损害方出具了相关文书,损害方持该文书来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并且自愿申请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公证处的提存账户。
今年以来,栖霞公证处已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5件,其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3件,提存金额62万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2件,提存金额79.9万。公证处充分利用独立第三方的地位介入检察工作,在轻微刑事案件处理中,通过提存解决赔偿人有赔偿意愿、受偿人不接受的难题,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在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提存促进了刑事案件快速结案,保障民事诉讼正常审理,切实减轻了损害方企业的负担,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提升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实现公益诉讼价值。
下一步,栖霞公证处将继续以“检察+提存公证”为切入口,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推动公共利益的协同保护,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