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三部门联合会签公益诉讼资金提存公证制度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17 14:59:28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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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规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20231115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联合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公益诉讼资金提存公证制度会签仪式。高新区法院院长李锦铭、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杜晓涛、齐鲁公证处主任冯培明以及三家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会签仪式。会议由我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冯培明主持。

会上,高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潘玲对《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资金提存公证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高新区法院副院长何道云、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林与齐鲁公证处副主任张坛共同会签了《意见》。三方就《意见》的实施进行了座谈,李锦铭院长、杜晓涛检察长、冯培明主任充分肯定了建立公益诉讼资金提存公证制度的必要性,并对下一步该制度的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意见》的签署,就公益诉讼资金提存公证制度适用范围、资金用途、资金管理使用、资金监督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密切了法院、检察院与公证处的协作配合,能够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审判职能、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以及公证处资金管理职能,为公益诉讼案件中资金提存公证提供了依据。

齐鲁公证处联合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检察院探索推行公益诉讼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法院+检察”合作的一次创新探索。三部门共同形成《意见》并正式发文,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助推相关业务高质量发展,这在全省尚属首次。下一步,我处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公证提存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作用,优化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相关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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