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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围绕法制化营商环境、公证便民、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交流。《民法典》实施以后,是否有必要到公证处设立公证遗嘱?大连市公证处回复,虽然《民法典》实施以后,丰富了遗嘱的类型,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但是公证遗嘱依然有着独特的优势:
①公证遗嘱具有稳定性,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②公证遗嘱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更强。遗嘱公证,作为公证处的一项常规业务,具有一套专业和成熟的流程体系,公证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会为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进行把关。通过办理遗嘱公证,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③有利于当事人取证。遗嘱经过公证,公证机构会出具遗嘱公证书,并且存档。由于遗嘱从设立到遗嘱人过世,有时需要经过漫长的岁月,其他形式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比较容易因保管不善而灭失,甚至还存在被其他利害关系人偷走或抢走的风险。而公证机构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公证行业内部还建立了遗嘱数据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调查取证的难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财产,尽量在神志清醒时提早订立,不要等到已经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再想着去订立遗嘱,已经不符合条件了。而且现在独生子女家庭订立遗嘱的情况也非常多,因为遗嘱中可以指定遗产由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疑解惑
老伴过世未立遗嘱,子女帮保管的存款该咋分?
市民李女士询问,老伴过世了,有一套承租房,想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另外,老伴生前把一部分存款交由名下的一位子女进行保管,没有立遗嘱,那这一部分的资产应该如何分配?
大连市公证处方面回复,根据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家人因承租房产生了一定的纠纷,不能互相配合,共同办理继承权、承租房更名的问题。建议市民首先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一下相应的房屋更名政策,如果确实是其他的共居人及同一户口本下的权利人不能配合,李女士可以诉诸其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比如到法院进行诉讼的处理。
对于李女士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市公证处回复,因为民法典规定了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系其遗产,若老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只是把自己名下的存款交由其中的一位子女进行保管,那么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讲,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老人的财产,可以作为继承的遗产,由所有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在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温馨提醒
四大举措便民利民
近年来,大连市公证处推出的便民服务举措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云上公证远程视频零距离。大连市公证处自主研发大连智慧云公证微信小程序,实现部分公证事项云上办;二是简政容缺利企便民加速度。推出全年无休延时服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及时出证等便民举措;三是双向赋能,多元联动聚合力。大连市公证处先后与市人民调解协会、市律师协会、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协作,推出创新服务模式;四是巡回办证,公益服务有温度。在长海县多个海岛设立巡回办证点,让公益落地,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