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自贵州省兴仁市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证处将专项治理与公证工作相结合,落实公证便民惠民措施,扎实践行为民服务办实事宗旨,深化为民服务各项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暖心便捷的公证服务。
近日,来自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的张女士一家人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办理过程中,张女士多次欲言又止,通过询问,仔细观察,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些问题。
被继承人杨某2021年2月13日因自缢死亡,张女士是被继承人妻子。张女士与婆婆关系并不睦,且婆婆对于儿子死亡耿耿于怀,对张女士颇有微词,不同意办理继承公证,同时对被继承人杨某三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权有争议,她认为自己儿子去世后,自己的三个孙子女应归她负责抚养。
工作人员在掌握情况后,向一行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基本知识和监护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告知他们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享有继承权。同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担任监护人。
最终,通过耐心的劝说,法律知识的宣传,张女士的婆婆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办理继承公证。
当日,调解结束已经下午四点半,一件法定继承案件办理时间一小时以上,办理该案件就意味着加班。工作人员没有犹豫,直接开始办理案件。因为该继承公证案件涉及人多、情况复杂,直到六点半,才完成了所有的文书,出具公证书。
据了解,多年来,兴仁市公证处一直以来坚持为人民为中心,在优化服务时间、创新服务方式上下狠功夫,推出“延时、加班”工作服务,让公证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下一步,兴仁市将持续深化为民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公证业务质量,真正做到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