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为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1月24日,经市司法局批复同意,“池州市公证辅助人民调解中心”在我处依法成立。
“池州市公证辅助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后,我处将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服务,对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池州市公证辅助人民调解中心”的成立,与我处之前开展的诉调对接工作,共同构筑起我处全方位参与多元解纷新格局,必将对我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