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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新模式为探索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的重要切入口之一,凝聚了多元解纷合力,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于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大幅降低了诉讼增量、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太感谢你们了,通过调解的方式,为我争取了最大利益,公证员还对调解书进行了‘赋强公证’,对方已经把钱给我了,没想到这么快麻烦事就解决了……”4月18日,拿到钱的王某不停地向“和合昌吉”法务中心的法官、调解员和公证员表示感谢。
2021年4月,王某租了李某的一处商铺从事干果销售,后因李某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王某就商铺内无法拆除的货架(价值1万余元)一并转让问题,在金额上始终无法与李某谈拢,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随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遂将该案分流至“和合昌吉”法务中心。经昌吉市人民法院派驻“和合昌吉”法务中心的法官和调解员共同调解下,王某和李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租房协议终止,李某支付王某货款8400余元,并就本调解协议申请了“赋强公证”。公证现场,公证员耐心地给王某讲解了将调解协议公证后的法律效果,即在债务履行期间,公证处有义务(并已承诺)对债务的履行加以督促并催收,一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见王某对调解书进行了公证,怕后续会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立即打电话凑钱,很快就将8499.79付给了王某,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Q:“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新模式
A:是昌吉市人民法院与昌吉市公证处充分发挥法院、公证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端作用,也是该院探索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更是新时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纷需求的具象呈现。
Q:何为“赋强公证”?
A: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违约债务可不经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现债权的公证活动
2024年3月18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与昌吉市公证处联合制定的“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实施方案开始试运行。该方案试运行1个月,“赋强公证”已办理169件案件,而王某和李某正是该方案实施以来的“受益者”。
4月19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在“和合昌吉”法务中心组织召开了诉源治理座谈会,昌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霞,昌吉市政法委和昌吉州各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昌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李佩隶汇报了该院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与与会人员就联动事项进行了详细交流。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各单位的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打好“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组合拳,争取在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和执行增量,为服务保障昌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平安的法治环境。
当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为李某等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颁发了《诚信履行证明书》,这是该院首次举办该仪式,旨在正面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信誉受损,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