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为持续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公证营商服务环境,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也为更好开展我处公证工作,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10月26日上午,我处召开新收费标准学习培训会,由全体公证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参加。
在培训会上,我处王云筠主任就调整公证服务收费项目的价格管理方式、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向大家进行了介绍。
集中学习
我处办公室主任高恒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等文件规定,向大家解读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收费标准,并对今后我处具体实施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何操作、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进行了专项辅导。
我处王云筠主任就如何落实好培训内容、做好公证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公证人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要深刻领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在办证过程中要切实执行新收费标准,同时注意收集和反馈当事人对新收费标准执行过程中的想法及意见,通过不断增强业务素养、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进一步拓展新型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