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拒收房款怎么办,公证提存解困难
看中一套二手房,欢欢喜喜签合同交定金,翘首以盼房子过户。可房东反悔,不收房款,注销了收款用的银行卡,造成买方无法履约,这可怎么办?办理提存公证,拿到提存公证书后就视同于履行了支付义务,便可化解难题。
房东反悔 不收房款
日前家住郑州的杨先生来到我处告诉公证员,其与一个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产一套,结果在支付完定金之后,售房人反悔了。售房人不仅躲着不见杨先生,还拒绝收取售房款,并表示不想卖房子了,杨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售房人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杨先生需先支付剩余购房款,然后售房人在收到剩余购房款之后需要配合杨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就在杨先生给售房人转款的时候,杨先生发现转账到售房人银行卡上的购房款被退了回来,后来杨先生才知道原来售房人为了拒收房款注销了自己所有的银行卡。
这下杨先生可犯难了,一来不敢现金交易,害怕售房人收了钱不给收条,二来售房人一直躲着杨先生,也找不到售房人,三来法院改革法院的执行账户只接受被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不接受申请人向售房人支付的购房款。
办提存公证 履行了支付义务
就在杨先生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杨先生的诉讼代理律师向他推荐了我们公证处,建议其来我处申办提存公证。
本处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对杨先生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依据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杨先生确实有先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同时距离判决书下达已经过了很久,杨先转账被退回的事情也得到了其代理律师的肯定。
根据有关规定,本处受理了杨先生的提存公证,并对杨先生的购房款办理了提存手续,杨先生在拿到提存公证书之后等于履行了支付义务。后来杨先生顺利在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取得了所购买的房屋,售房人最后也来到我处领走了购房款。
提存公证的意义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特殊方法,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无法履行的给付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已有漫长的发展历史,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民法所规定,如德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提存法,同时在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中也有一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