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外国人如何在我国境内办理委托书公证?

时间:2024-05-13 11:08:12  来源:南方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在中国生活、工作或投资。根据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也可以在我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宅类房屋。那么问题来了,外国人在我国购买后的房屋如果要出售,且无法亲自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能否通过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他人代办呢

近日,一位来自南非的外国友人来到我处,述说他的公证需求:这位外国友人名叫Ahmed Mohamed,多年前在广州市天河区购入一套房产,最近打算出售该物业,但是Ahmed Mohamed因为工作原因很快要回国,因此想申办委托书公证,委托一位中国的朋友代为办理出售房屋的有关事宜。我处通晓英语、西班牙语的资深公证员、办证四科的邓军群科长热情接待了他。邓科长向Ahmed Mohamed了解清楚房屋的出售意向、权属来源、婚姻情况,在确认Ahmed Mohamed办证材料齐全,当即为他草拟公证文书,另外,邓科长也考虑到Ahmed Mohamed不懂中文,因此还将委托书、问话笔录等公证文书让翻译人员同时翻译成英文,并向Ahmed Mohamed解释清楚相关的注意事项及法律法规。很快,Ahmed Mohamed的委托书公证就办理完毕,他对邓科长提供的公证方案以及办事效率表示非常满意。

作为广东省最早从事涉外公证的公证机构,南方公证处积累了丰富的翻译服务的经验,建立起了一支业务过硬的涉外公证服务专业队伍,长期致力于拓宽涉外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优化公证法律服务模式以服务多元化的涉外公证服务对象。

2019040359695585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