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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阿姨到南京市钟山公证处咨询与遗嘱相关的法律知识,她与老伴是原配夫妻,婚后只生育了一个独生子。在与邻居、朋友的交谈中,大家都告诉她:她家只有一个孩子,等到他们夫妻百年以后,他们所遗留的财产只有儿子一个继承人,肯定都由独生子继承,不需要设立遗嘱!
事实情况真的如大家所预想的那样么?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真的不需要设立遗嘱么?公证员给李阿姨耐心细致的解释了遗嘱相关的法律知识。
问题一,遗嘱的作用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能使本人生前保留对财产的完全掌控权,随时可处分遗嘱中提及的财产。通俗的理解就是,“我的财产由我做主”,即使本人设立遗嘱,本人的财产仍然由自己支配与控制,依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问题二,没有遗嘱,谁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如果李阿姨生前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未设立遗嘱,在继承发生后,由李阿姨的丈夫、父母、独生子继承。鉴于李阿姨的父母健在,如果她不幸发生意外去世的话,她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必然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问题三,子女在婚后继承的遗产,怎么样才能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阿姨的独生子已经结婚,如果李阿姨生前未立遗嘱,在继承发生后,独生子继承取得的遗产是作为其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万一将来独生子的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终止,则需要对继承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可怜天下父母心”,这种结果也是李阿姨不愿意见到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律和事实都告诉我们,不论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李阿姨都需要慎重考虑设立遗嘱的事情,因为有备方能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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