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有遗嘱公证书,能否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时间:2024-05-14 14:04:28  来源: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王女士想继承其父亲名下单独所有的房产,持其父亲生前所立遗嘱公证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登记机构要求王女士还需提供其父亲的死亡证明及其父亲的亲属关系材料,并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向登记机构就遗嘱的效力和内容进行查验;也可以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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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遗嘱不能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王女士认为其父亲的遗嘱已经公证,登记机构应当直接按照遗嘱内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何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呢?为何持继承权公证书能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普法小知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需要说明的是该细则所规定的经公证的材料是指继承权公证书而非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小知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系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随时变更甚至撤销所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订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在被继承人死亡发生继承时,不动产登记中心若不对遗嘱的内容和效力进行审查,而仅凭遗嘱办理,将导致不动产继承登记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不利于交易安全,也严重损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继承公证小知识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要查验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遗产的权属、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被继承人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等。继承权公证书才是确定遗产归属的有效文书。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人可持遗嘱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继承权公证不仅仅是涉及不动产的继承,也涉及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权利的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标的的财产权属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明、股权证明等;     

5、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