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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因为在全国各地及国外,但是大家名下的房屋及其它财产需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本人无法到场亲自办理,也是让大家犯难的问题。现在我们就从公证的角度,为大家解答疑惑!
什么是公证委托?
委托是一种单方授权行为,旨在令受托人取得将代理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权利。所以委托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委托应该系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委托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委托行为应当被第三方所知晓,方能对第三方发生效力。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对其签署委托文书的过程进行证明的公证。办理委托公证应当由委托人亲自到场办理,并且应当亲自在委托文书上签字。
办理委托公证要知道公证书在哪个部门使用?
作为公证书的使用人,首先需要明确公证书要在哪个部门使用,因为使用部门不同,委托书的内容也会存在差异,为了保证公证书使用时顺利,申请人应对自己因何原因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明确知晓。
需要了解使用部门对公证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部门对委托书的具体内容要求也不同,如涉及不动产交易的委托公证可以先向不动产交易部门咨询是否需要使用该部门提供的固定文书模板,如不需要,了解不动产交易部门对文书内容是否有特殊要求,并且需要了解使用的部门是否需要多份的公证书。委托人应当需要确认是否有特殊要求之后,并在办时告知公证员。
能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人应当向相关办事部门询问清楚,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帮忙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人身权利的一些事项是不能委托的。
委托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素明确委托文书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公证遵循一事一委托的原则,委托书中需要详细写明委托的具体内容以及期限,而不能笼统的进行委托。
委托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
在办理委托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会详细询问并审查办理委托公证的原因、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并且解释出具委托公证书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委托人应当保证委托的内容合法,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证员的询问,委托人应如实回答。
提供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委托公证材料时候,根据委托的事项及法律关系,提供相关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需要代为办理事项的相关凭证(例如:涉及不动产交易的委托公证时,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公证人员根据代办事项的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
最后,公证机构为了方便不在本地或者不在国内的人,现可通过“零接触”远程视频的方式及电子签名的形式,帮助大家解决困难,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以上的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