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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每一位子女的法定义务。今天小编给大家讲一个赡养协议公证的案例。
林奶奶(化名)已经80多岁了,之前一直和老伴两人一起生活,相互照顾,但是前段时间老伴去世了。四个子女为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共同保障林奶奶的晚年生活,于是来到高新公证处进行咨询。
根据林奶奶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求,高新公证处公证员建议四个子女可以和林奶奶协商签订赡养协议,在协议中约定每个子女的赡养义务和赡养方式,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小编先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林奶奶的家庭情况。如下图所示:
最后四个子女和林奶奶协商达成协议,并办理了赡养协议公证。协议中约定:
1、李老大(化名)、李老二(化名)和李老四(化名)按月支付赡养费,供林奶奶日常开销;
2、林奶奶和李老三(化名)一起生活,李老三负责照顾林奶奶的日常生活;
3、林奶奶的医疗费用优先从个人存款中使用,如存款不够,首先从赡养费余额中支付,如余额不够由李老三和李老四各出50%,林奶奶生病住院期间由四个子女轮流照顾;
4、四个子女应当确保每年不少于10次探望林奶奶。
后续四个子女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保障林奶奶的晚年生活。
一、什么是赡养协议公证?
根据《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或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生活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和照料。
赡养协议是指赡养人就履行赡养义务与被赡养人订立的协议。或赡养人相互间为分担赡养义务订立的协议。
赡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赡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赡养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文件: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需要: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或声明。
(四)当事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户籍底册、职工档案、干部履历表等证明材料。
备注: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实际情况。)
三、相关法律条文
(一)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