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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是世界上最理性但又最浪漫的法律文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年轻人婚姻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恋人选择在结婚登记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以明确财产归属,保障婚姻稳固。
2024年某日上午,小强和小丽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小丽婚前有好几处房产都是父母出资,担心今后如婚姻变故,不仅感情受伤害,而且还可能因此搭上父母一辈子的心血,希望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带来实质性的财产保障。故向公证处咨询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事宜。
公证员向申请人解释了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意义,告知其在婚前可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各自收入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对现有的债务和将来可能产生的债务承担提前作出约定,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清算和分割等事项。通过公证固定双方的意思表示,规范合同签署,并为双方协议增加公信力担保。
根据当事人申请,公证员审查核实了双方提供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了双方婚姻状况,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公证申请。
随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草拟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告知书和询问笔录的形式向双方告知了办理该公证的法律后果和意义,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协议内容,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婚前财产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捺指印,最后快速高效的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中明确财产的归属和权利义务,避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说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婚率攀高已逐渐成为新的社会问题。为保障婚姻稳固和婚姻财产安全,年轻人及其父母对婚前财产约定寄予厚望,并希望通过公证为婚前财产协议再加上一份公信力,能够帮助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关系及财产归属建立理性的判断。即便婚姻走向终结,也可以泰然处之,不过多的在财产上纠结。婚前财产公证不仅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避免在婚姻关系中发生财产纠纷,也可以增进双方信任,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