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知识产权保护,公证大有作为

时间:2021-04-25 13:48:28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华为被限“芯”,中国一系类企业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等报道见诸媒体,国民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焦点。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正案陆续出台;前不久,《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文章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是新时代发展必然要求,也是面向未来的战略布局。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主要被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著作权,也称版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第二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产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

人身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财产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公证效力有哪些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抽象性、公开与可复制等特点,以及侵权证据容易灭失,侵权行为的隐蔽,而当事人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对侵权行为、损害情况等均需举证,而举证往往成为困扰当事人的一大难题。公证在证据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通过公证能够化解矛盾、防止纠纷和减少诉讼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公证法》第36条也有这样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公证书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在诉讼、仲裁和行政管理活动中,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具证明效力,如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书,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及其登记部门应当将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强制执行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效力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打造公证法律服务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

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为适应新时代,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模式,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是公证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知识产权的设立、流转、救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设立——事前保护

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加促区域间经济的交流合作,国内企业走出去是必然的,国际贸易越发繁荣。因此,公证可以很好为中国企业在外国取得知识产权提供帮助。譬如在外国注册商标,需要对主体资格办理公证(营业执照公证、护照公证);在外国申办商标注册事宜一般需要由注册国指定的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因此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如需提供本国注册证件的,需对本国注册件办理公证。

开展公证保管业务。在中国,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将原创作品第一时间上传至公证机构的数据存储服务器进行公证保管,依据国家赋予公证机构的法律证明效力和具体的“保管”职能,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作为在产生权属纠纷时,确认作品创造时间和创作者的初步证据。

▍流转——事中保护

随着科创中心建设和长三角科创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日渐活跃,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财产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构成部分,公证可以加强对知识产权流转的保护,展现公证的预防纠纷职能。公证机构通过提供交易当事人身份核验、合同审查、资金提存等公证法律服务,预防纠纷及降低交易风险。

权利人可以通过遗嘱公证、赠与公证等方式传承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办理了转让声明公证、买卖合同公证,加快主管部门的审批速度。权利人可以通过办理许可合同公证预防纠纷,保护交易安全。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救济——事后保护

充分应用保全证据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作用,主要包括: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现场购买的行为办理保全证件公证、对电商网页及网购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提货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视频网站侵权视频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等。因侵权证据存在容易灭失的特点,固定侵权证据的及时性尤为重要,因此公证机构也依托区块链等技术,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取证模式,打造7*24全天候公证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保护事后维权提供专业优质、快速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权利救济方面,除了通过保全证据固定证据外,公证还能从司法辅助方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对调解书或和解协议进行公证,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还可以办理赋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