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后财产起纷争“公证+调解”排民忧

时间:2024-06-07 17:23:55  来源:德阳市诚信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生活中,常因房子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比如结婚买房名字怎样写?离婚房子怎样分?离婚协议约定了之后是不是就有保障了?这些社会中常见问题,引发的诉讼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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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典型案例

案情:王大爷和张大妈于2008年登记再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登记离婚,双方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位于德阳市旌阳区某小区的住房一套归王大爷所有。离婚后,张大妈也配合王大爷办理了委托公证,授权王大爷出售该房产,并由王大爷收取全额房款,委托期限2年。但是王大爷因种种原因在委托期间并未完成该房产的过户手续,现委托书已失效,再找张大妈时,因双方矛盾激化,张大妈不再配合,王大爷将张大妈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罗江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征求原告王大爷同意诉前调解后,将该案委派给四川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驻该院公证司法辅助人员进行诉前调解。为了避免进一步矛盾激化,调解人员采取异步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经向双方了解得知,原被告在登记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离婚、共同财产等问题均作出明确约定,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识表示,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调解人员多次电联张大妈,其因与王大爷之间感情纠纷而拒绝配合。但本案案情明确、法律关系清晰,若转入诉讼程序,届时双方的对立情绪增大,容易导致后期调解工作难度增加。调解人员重新调整思路,耐心向张大妈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有利于各自子女成长、优化双方利益等方面进行“说理”,让当事人解开“法结”更解开“心结”。经过疏导,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由公证处工作人员为张大妈再次办理委托公证,王大爷收到委托书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该案圆满调解成功。

调解员解析: 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同于一般案件,双方不仅仅是协议书上生硬的甲方和乙方,而是在离婚前有着一定的情感纠葛的亲人。在调解此类案件时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就能发现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从此入手,纠纷就会迎刃而解。

今后,四川省德阳市诚信公证处将持续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便捷化的公证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贡献“证”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