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时间:2024-07-17 17:03:17  来源: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共有六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需要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25420-130G911453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