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继承权的区别及遗产管理人

时间:2024-07-17 14:10:25  来源:公证人普法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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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与继承权

1.继承与继承权的概念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2)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温馨提示:我国《民法典》采用开放性概括式的立法模式,从正面规定和反面排除两方面确定遗产的范围。

①一方面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②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③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2.继承与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的特征

①继承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没有自然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就不会发生继承;

②继承主体是死者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自然人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能够作为继承人的自然人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近亲属;

③继承的客体的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

④继承产生财产权利变动的后果。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会发生变更,由死者的继承人成为财产权的主体。

(2)继承权的特征

①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②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有效遗嘱的指定。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通过有效遗嘱指定产生的继承权是遗嘱继承权;

③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

④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实际享有的权利;

⑤继承权不得转让。继承权是因一定的身份关系而发生,因此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给他人。

3.继承的开始和接受

★继承的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①生理死亡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的时间为准;

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①难以确实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②都有其他继承人的,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③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3)继承开始的通知

①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②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的接受

继承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的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只要继承人没有表示书面放弃继承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4.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1)继承权放弃的时间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温馨提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方式

①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②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③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对放弃继承的限制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对放弃继承的反悔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5)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退出继承法律关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楚责任。

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指对遗产负责保管和管理的人。

1.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遗产管理人的权利、责任

(1)遗产管理人有获得报酬权;

(2)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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