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后还能分割前任继承所得财产吗?

时间:2024-07-18 15:53:40  来源:南京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家住南京河西的马女士到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咨询,马女士称自己与黄先生离婚之前,黄先生的父亲去世了,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之后,黄先生“故意”放弃继承其父亲遗留的财产,致使两人离婚时未对黄先生父亲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马女士认为黄先生故意放弃继承财产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应当认定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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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马女士究竟能不能取得黄先生父亲遗留的财产呢?

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又是否损害了马女士的权益呢?

回答:不可以。本案中,由于黄先生放弃继承的是其父亲遗留的财产,马女士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并没有损害马女士的权益,马女士自然不能以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损害其利益为由要求认定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因为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因此也不存在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一说。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无须征得配偶同意。02
提问什么情况下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呢?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造成继承人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而法定义务一般是指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例如,如果黄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子女抚养、妻子扶养、老人赡养方面需要有开支的,黄先生无法负担相应开支仍放弃继承其父亲遗留的财产,致使自己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在这种情况下黄先生的放弃继承行为无效。假如本案中黄先生在离婚期间未办理继承手续,离婚后继承其父亲遗留的财产,黄女士有权向法院主张分割黄先生继承的财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本案中黄先生的父亲死亡时,黄先生尚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因此即便黄先生选择离婚后再继承其父亲遗留的财产,其继承所得财产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马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
综上,离婚后究竟能否取得前任继承所得财产关键看前任是按照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并且遗嘱中明确财产只归受益人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则无法继承,反之如果遗嘱中未明确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财产,则无论是婚姻存续期间继承还是离婚后继承,都可以主张分割前任继承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