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恋爱时情侣之间产生“经济债务”关系,当双方反目之时,没有纸质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这样的官司还能打吗?9月9日,针对近期不少市民提出“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方面的咨询,省司法厅发布相关提醒。
太原女孩小张和男朋友小王曾是恋人。2018年年初,由于经济拮据,小王用小张的手机申请了网络贷款,借款人均为“小张”。
“他还不上钱时,我都是用自己工资贴补那些网络贷款。”小张表示因为她和小王是恋人,所以起初对于帮男朋友还钱一事,她并不介意,并且每次还钱后,小王也表示自己一定会偿还小张的贷款。
不久,二人因感情不和结束了恋爱关系。但对于自己为昔日恋人垫付的贷款,小张却一直无法要回。
“每次我用微信联系他要钱,他都承认欠钱的事情,但就是说现在没钱。”多次要钱无果后,小张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的相关事宜。在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小张的个人身份进行了审核后,公证员对手机号是否小张本人所有、微信号是否其本人注册并使用进行了详细验证、核实。在确认小张作为公证申请人主体适格的情况下,公证员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公证的权利义务及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案例评析·公证要点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2.微信证据保全公证中,公证员对当事人提取和固定微信证据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3.公证员在办理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时对申请人的身份、手机号码的专属性进行实名认证,从根本上实现电子数据有迹可循。确认申请人使用微信的身份,可通过捆绑微信的银行卡进行确认或申请向微信软件商腾讯公司进行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