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赔偿金无法一次性支付?公证来帮忙

时间:2024-07-29 10:38:12  来源:达川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小杨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汪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定该起事故小杨应负全责。

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给双方家庭都带来了巨大伤害。小杨的家人在警方见证下与小汪的家属取得联系,表达歉意并愿意积极赔偿。小杨父母准备卖房支付赔偿金,但因各种原因房屋无法短时间内卖出。

小汪家属考虑到小杨和家人真诚悔过的态度、积极赔偿的意愿以及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同意小杨家分期支付赔偿金。

在律师的建议下,小杨父母与小汪家属一起来到了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够帮忙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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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

公证员了解上述全部情况后,深知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杨家里短期内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赔偿金,而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小汪家属又担心小杨家无法保证后续赔偿金的支付。

公证员首先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将小杨和小杨父亲列为还款人,小汪家属为债权人。协议中除首笔赔偿金外,详细写明了小杨及其父亲按期支付赔偿金的还款计划。

为保证小杨及其父亲按期支付赔偿金,在公证员向小杨父亲及小汪家属阐述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其法律后果后,小杨父亲自愿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并去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公证员对上述还款协议书进行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小杨父亲支付首笔赔偿金后,小汪家属向警方出具了谅解书。

02

公证员说

对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赔偿金协议书或者还款协议书进行赋强,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现民事赔偿的权利,更快速的得到经济赔偿,对于深化诉源治理和矛盾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这也是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是构建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的主动探索。将轻微刑事案件中的赔偿保证金协议书或还款承诺书进行赋强,既有利于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公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的新模式。

03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程序规则(2020修正)】

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还款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务履行方式、内容、时限明确;(四)债权文书中载明当还款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还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五)债权人和还款人愿意接受公证机构对债务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六)《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还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还款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