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人普法|房产过户手续不能亲力亲为,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吗​?

时间:2024-08-06 10:06:50  来源:公证人普法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房产过户手续可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吗

01基本案情和公证方案

案情:你好,公证员!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给别人,但是我没有时间去办理过户,我能委托我朋友去代办吗?

公证员建议:你可以办理一个委托公证,将房屋出售过户的相关权限授权给你的朋友,你的朋友拿着委托公证书就可以代理你去办理房产过户啦!

02公证人普法

什么是授权委托和委托公证?

授权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他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其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需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必征得代理人同意。

委托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委托出售过户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委托人处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机构会对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进行核实,委托人应如实告知公证员其婚姻状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能不能远程视频办理委托公证?

可以的,远程视频公证无需委托人前往公证机构,居家即可以办理,具体联系承办公证机构,咨询远程视频委托公证的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

03办证注意事项

公证员办理委托公证需注意的事项

1.委托人须亲自申办。委托人应亲自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无需到场,只需在办理公证时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审查委托人的身份。对委托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证核验、公证问询,防止他人假冒委托人进行授权。

3.委托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办理委托公证的,由其监护人申办,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审查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出售委托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如果不注意可能会被人恶意授权,谋取私利,导致委托人的房产被过户造成委托人巨大财产损失,公证机构应当充分问询委托人出售房屋的真实意愿,有无受他们胁迫、欺诈等情形,对于受托人是否充分信任,有无确定买家身份,签订买卖合同、定金以及尾款如何支付等。

5.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各地房屋出售委托过户有不一样的模板,需要与当地不动产部门确定,比如常见房屋出售过户事项为不动产登记预约、签订买卖合同、产权交易过户、购房资格审查、缴纳税费、税费减免、资金监管(免资金监管)、物业交割、维修基金过户、权证内档、协助买受人银行按揭或者公积金按揭等等,确定委托的期限(如半年、一年、两年),期限过长过短都会有利弊。

6.是否有转委托权,应充分告知委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公证处不建议委托人赋予受托人有转委托权。若委托人确需赋予受托人以“转委托权”,委托人可能面临对复代理人行为难以监控所导致的利益受损或者不合授权目的的风险,且复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特别提示委托人谨慎对待。

7.告知委托人委托公证的法律以及法律后果。比如做了委托公证以后,受托人便可以拿着委托书将房产直接去过户给买受人(即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并且不需要委托人到场。

8.《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①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②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③应当严格审查是否是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9.注意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情形。

10.公证书样本展示。

QQ截图20240806100743

0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