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产继承,趁早办理

时间:2024-08-09 09:54:13  来源:律政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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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最近,赵阿姨就因为之前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原来,赵阿姨最近准备卖房,这套房子属于他和老伴共同所有,可是,自己老伴吕先生2008年就因病去世了。考虑到自己和丈夫没有生育子女,赵阿姨原本以为卖房过户会很容易,就一直拖着未办理继承手续,但当她来到公证处后,才发现事情并没那么简单。

公证员在了解后发现,吕先生去世时他的父亲尚健在,母亲已去世,按照《民法典》第1152条转继承的规定,这套房屋中属于吕先生的产权份额应由赵阿姨和吕先生的父亲共同继承。但吕先生的老父亲在2015年去世,原本属于吕先生的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产生了转继承,转由吕先生的5个兄弟姐妹继承。

同时公证员了解到,吕先生的大哥在2017年去世,公证员告诉赵阿姨,应由吕先生大哥继承的份额再次发生了转继承,转由吕先生大哥的配偶和4个子女来继承。

原本只有两个人继承的房屋一下子变出10个继承人,听到这儿,赵阿姨简直要崩溃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家的房子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来继承。公证员在安抚好赵阿姨的情绪后,协助赵阿姨与其他继承人进行了妥善协商,好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并配合赵阿姨办理继承手续。

最终,在公证员的帮助下,赵阿姨顺利办理了继承公证,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温馨提示

 现在生活中,类似案例比较常见,但当事人不重视,未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直到继承人想要继承财产时,由于时间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继承人数量越来越多,继承关系越来越复杂,麻烦的同时还可能产生新的家庭矛盾。

公证员是家事法律专家,当您家里遇到继承问题时,请及时向公证员求助,就可以避免简单的情况变得复杂,也可避免新的家庭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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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丨律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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