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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日前,张某来公证处称其女儿欲赴西班牙留学,需办理居民户口簿公证,但居民户口簿原件由张某自己持有,女儿尚在异地上学,不能亲自办理,故受女儿委托,向本处申办居民户口簿公证。
公证员审查了张某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委托手续后,通过人脸识别核验了张某的身份,告知了张某办理居民户口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依程序为张某的女儿出具了居民户口簿公证。
【案例意义】
居民户口簿是每个公民和家庭必备的身份证件,极为重要。居民户口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户口簿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主要用于房产交易与落户、子女入学和留学、工作调动和社保福利、移民与签证申请等事宜。经公证的居民户口簿公证书如同户籍信息的“官方背书”,一方面可以解决多人使用,来回转递发生的遗失风险,另一方面能够提升户籍状况证明的可信度,方便与之相关事务的办理。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晋吕诚证涉字第X号
申请人:张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公证事项:居民户口簿
兹证明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于2024年X月X日签发给张XX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民共和国山西省吕梁市诚信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4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