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加油站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筑牢婚姻的经济基石

时间:2024-08-16 16:37:34  来源:厦门市开元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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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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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您了解关于婚姻的财产类公证事项

用公证为爱情与婚姻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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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什么是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 (婚前)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 (即将缔结夫妻关系的) 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PART 2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为何要公证?

婚前约定篇

小林和小刘打算近期领证登记结婚,因二人名下财产众多,为避免日后的家庭生活被财产归属问题所困扰,二人向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可以通过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方式,将二人婚前以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情况等提前作出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各自权益。小林和小刘听取了公证员的建议,在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后携手走进婚姻殿堂。

婚内约定篇

小苏和小燕是一对新婚夫妻。为方便女儿的生活,小燕的父母想用积蓄为小燕出资购置一套房产,但担心若小两口日后婚姻出现变故,这套房产无法被小燕全部取得。

公证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告知夫妻二人,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方式,将该房产约定为小燕的个人财产,预防日后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给小燕的父母送上“定心丸”。听罢,小苏和小燕欣然接受并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有利于明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稳定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关系,化解婚姻矛盾,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发生,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而办理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则是为协议的生效及履行加上一道保险锁,确保协议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固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经公证的协议具有强证明力,在发生纠纷的情下,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为协议的稳定性和履行的可行性夯实了保障。

PART 3

如何办理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4、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既然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公证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类似于“如果一方出轨,家庭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呢?

第一,依目前通说,夫妻忠诚协议属于自然债务条款,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第二,对于自然债务条款,由当事人依意愿自治原则决定是否签署和公证;第三,夫妻忠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平原则,一般地,当一方违背忠诚协议时,可以由另一方进行有一定金额的赔偿,不宜约定“净身出户”、“巨额赔偿”等类似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