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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来我处咨询公证的事宜,工作人员接待后了解到,原来乙公司看中了甲公司在南京某地一处商铺,双方对于其他事宜都已经协商好了,但因为支付购房款的事情双方几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都担忧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甲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周转,要求乙公司尽快支付房款,但因为该处商铺价值较高,两公司之前也没有合作关系,没有信任基础,所以乙公司又担心付款后,甲公司会一房二卖,或者不积极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在了解到他们的情况后,公证员建议他们可以办理提存公证,根据他们买卖双方的意愿,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时间节点,由买方将房款提存于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在公证处收到提存款的当日,买卖双方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在乙公司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甲公司可以凭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资料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之后双方在详细了解了这个过程后,表示这是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最终双方在公证员的协助下,顺利签订提存条款,办理了提存公证,并最终买方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卖方也收到了全部房款。
在提存公证中,公证处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作为交易双方之外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在保障不动产依法转让,维护产权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不动产交易风险等方面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