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售房委托公证

时间:2024-09-06 16:17:25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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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委托公证

【以案释法小课堂】

01案情回顾

2024年7月的一个工作日,两位老人来到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想要办理委托公证,本处公证员热情接待了他们。

两位老人称:他们老两口之前在新疆工作,在新疆有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现在年龄大了,因为随同子女来西安生活,就想把新疆的房子卖掉,因此需要办理委托书公证。但是在材料审查的过程中,公证员发现老人有两项材料缺失:一个是委托事项。老人年龄较大,弄不清楚卖房的委托事项有哪些;另一个是不动产的登记簿。需要在新疆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调取。两位老人为此十分发愁。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为避免来回奔波折腾,公证员为老人仔细罗列出所需证明材料清单,并一一帮他们核对已有材料。同时,公证员还主动联系了老人的子女,耐心为其讲解需要补充的材料有哪些,以及需要通过哪些单位获取,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方便老人一家后续随时沟通。

在公证员的帮助下,老人一家很快补齐了证明材料并与预约了办理时间,免去了再次排队的麻烦。拿到公证书后,老人一家对公证员的热情服务表示了感谢,称公证员帮助他们解决了大难题。

02公证员点评

委托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委托人单方意思表示,《委托书》一经签署,将被视为是签署人对《委托书》全部内容的认可并负责,委托人要对受托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等)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证机构对委托内容一般不作干涉。请在办理公证前,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确定委托范围、事项及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以委托处理一切事务等内容的概括委托可能将因委托不明导致委托书无法使用或造成委托人损失。

自然人申请办理售房委托书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委托书文本;

5、不动产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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