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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的一片场地正面临拆迁,但这却让村委会和村民头疼不已,原来,这片场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多年前村民小组出租给了A公司开办草莓园。
起初,双方合作愉快,但从2017年起,A公司就再也没有支付过租金,村民、村民小组、村委会多次与A公司沟通协商,希望能解决租金问题,结果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村民小组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决定,并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送达至A公司,但A公司始终未回应。
现在,这片场地被纳入拆迁范围,而原先与A公司的租赁纠纷尚未解决,如何才能确保拆迁工作如期进行?村民小组与村委会想了很多办法,但收效甚微。最后,该村民小组联系到公证处,想要寻求解决办法。
公证员详细了解情况后,提出了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方案,以确保在租赁纠纷问题妥善解决之前,拆迁工作得以如期进行。
公证人员随申请人前往该待拆迁场地,将该场地的现状记录保存下来,为之后诉诸于法院提供有力证据。在进行保全过程中,A公司的场地管理员认为没有A公司的同意,村民小组没有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权利,对此,公证员向该场地管理员说明情况,并阐释了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证据保全公证顺利结束。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灭失、失真或难以取得,在随时都有可能失去证据作用的情况下,为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关机关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必须能对涉及案件事实的现状予以确定,且申请人与该案有利害关系。
本案所涉及场地,如果不通过拍照、摄像或绘图等方式,并用文字将其现实状况详细记录下来,那么,一旦被拆迁后就再也无从了解其原状。通过证据保全公证,客观、真实、全面地留存相关证据,便可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实现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