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继承人痴呆了,还能继续办理继承公证,继承遗产吗?

时间:2024-09-26 14:44:09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双方有一个儿子,即小张。2021年,张先生因病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屋,是张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张先生的父亲多年前已经去世,张先生的母亲汤老太现今92岁高龄,因患病意识不清,生活无法自理。儿子小张要求继承其父张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屋,来到公证处,寻求公证员的帮助。

我们家原本四口人,我爸走了,现在还有祖母、我妈和我。我祖母92岁了,而且患病多年,意识不清,行动不便,目前安排在养老院卧床休养,没办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怎么办呢?

您别急,我们首先需要确认您祖母现在的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家现在的精神状态如何?意识清醒吗?能够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吗?

公证说法

公证员进一步了解到,被继承人张先生的父亲早已去世,目前张先生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共三人,分别是配偶刘女士、儿子小张和母亲汤老太。汤老太多年前因患阿尔茨海默症,意识不清,目前居住在养老院。

了解到目前张母汤老太很可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自处理继承事宜,所以建议小张首先要明确祖母汤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民事权利。

于是,小张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法院迅速启动对汤老太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庭审,法院判决确认汤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汤老太的二儿子张甲作为其监护人。确定了汤老太的监护人后,房产继承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公证员说

考考大家:

既然汤老太的二儿子张甲已经是汤老太的指定监护人了,那么,张甲能不能代替汤老太放弃继承权呢?

答案是:不能。

解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在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损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一般不得代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这一规定从保护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防止监护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办理结果:经初步审核材料后,公证员受理了小张一家的继承公证申请,小张的母亲自愿放弃继承权。最后,上述房产由小张和祖母共同继承,张母在办理继承事项中所需签署的法律文书由其监护人代理。小张一家顺利拿到继承公证书后,及时办理了手续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2019040359695585

文章素材来源:泰州海陵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