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化解物业缴费难题

时间:2024-10-24 16:53:44  来源:青岛市公证协会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炎炎夏日,在城阳区人民法院物业纠纷调解室里,公证员与调解员坐在中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分坐两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这针锋相对的场面似乎与日常办理公证业务的氛围不太一样。

案情简介:因物业费拖欠,物业公司已多次向业主方送达物业费催缴函,截止目前共有两年的物业费未缴纳。业主公司提出,公司经营异常并非恶意拖欠,因实际管理经营的股东失联,没有资金再缴纳物业费,希望物业公司给予宽限期,等联系上股东后再交费。就此双方交涉多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法院。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有一份法律文书以保障维权,业主方则要争取宽限期但又不想涉诉打官司,如何让双方都口服心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城阳区人民法院启动“公证参与诉前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公证专业优势,依托物业调解委员会,在基本掌握了案件事实,摸透了双方的矛盾根源后,结合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找准了调解的突破口,并以公证为法律工具,通过“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了这起物业费纠纷。

凝聚合力化解纠纷:公证员、调解员接到委派后,积极与涉事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客观情况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进行明理释法。在公证员、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接受并认可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方案。首先,物业公司为业主公司免除了违约金,并约定可分期付款,同时提出如业主方任一期付款出现违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方缴纳剩余全部物业费及违约金。公证员现场为其拟定《物业费还款协议》,双方共同向琴岛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物业费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约定若业主方到期未能足额偿还所欠物业费(分期还款协议中的任意一期),则物业公司可向青岛市琴岛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此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是有还款计划但不愿涉诉的小微企业,另一方是需要出具法律文书以保障维权的物业公司,如何打破困局,加强诉源治理效果?城阳法院创新诉前调解办法,引入“诉前调解+公证赋强”多元解纷模式,端口前移、降低成本,对经调解达成的物业费还款协议以公证方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揽子化解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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