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出资为子女购买婚房,一处房产动辄几十万,更有甚者上百万,但为子女购买婚房的出资大多数不是在子女结婚前一次性完成,很多因按揭或者分期的原因,出资延续到婚后完成,对于出资方来说在产权的归属上产生了一些隐患。
胡女士夫妇就因为给女儿购买婚房的事情得了“心病”。有心为女儿购买房产本来是一件好事,但看周围的年轻人思想前卫,因冲动离婚分财产的例子不在少数,而且这上百万的出资对胡女士夫妇而言也并不是小数目。日前,胡女士来到三门峡市正大公证处咨询,这也引发了公证员的思考。
按照传统的公证思维模式,公证员会建议胡女士的女儿与女婿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明确婚前按揭所购房产的权属情况,但现实中大多数的新人都不愿因为这样的事情伤感情。
公证员在分析胡女士的诉求后,主动转变公证思维模式,经过讨论,建议胡女士夫妇与女儿签署《赠与购房款合同》,明确赠与款项的用途,赠与款项及房产的归属,并在合同中约定婚后房产抵押,出售以及添加共有人的限制条款,对赠与合同附加了可单方撤销的条件,充分保证赠与人的合法权利。这份赠与合同是胡女士夫妇与自己的女儿私下签订,既能避免挑明出资之事给新婚夫妇造成的不和谐,也能让胡女士吃到“定心丸”,解决后顾之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关系更加多元化,每个家庭面对的矛盾也更复杂多样,正大公证处的公证员主动转变公证思维模式,提升服务层级,让公证书实用,有用。
三门峡市正大公证处的公证员温馨提示,如果您出资为子女购房,希望房款及所购房产均归子女单独所有,可以前来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通过公证证明有效预防家庭矛盾纠纷,为您构建和谐家庭氛围。
来源:湖滨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