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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夫妻共有财产”,办理公证时也经常有当事人提出疑问:“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定要两个人共同立遗嘱吗?”
很多人误以为夫妻俩的财产要双方都同意才能共同立遗嘱。其实恰恰相反,夫妻两人要分开订立遗嘱,各自处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在公证实务中,还有一些当事人咨询,遗嘱都有哪些形式?一定要手写吗?有哪些人可以做为遗嘱见证人呢?
常见的遗嘱种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常见的遗嘱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以外,还可以订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亦可订立口头遗嘱,这几种遗嘱形式均需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见证人又是什么人才能担任呢?
遗嘱见证人有一定的资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这样看来,坚持“崇法、尚信、守正、求真”执业理念的公证员,无疑是遗嘱见证人的更佳人选了!
遗嘱公证并不是拿自己写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而是遗嘱形成的整个过程,都要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完成,由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遗嘱公证是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相较于其他遗嘱形式更具有公信力。
立遗嘱之后如果改变想法,也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立遗嘱人在世时,可以按照需要来处置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已经立遗嘱而受到限制。
遗嘱可以帮助您有效避免财产纠纷,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不让“身后事”变“麻烦事”,让家人省心,让自己安心。
公证小贴士: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2)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遗嘱中需注明关系的,可提供关系证明):
(3)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原件、复印件):
(4)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来源:证法动态、东莞市公证协会